2006年1月13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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买蟒蛇皮的被蟒蛇皮缠绕
嘉兴中院判决一起罕见走私案
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禾中

  本报讯  网斑蟒蛇是列入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》附录II中的物种、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。我国对网斑蟒蛇蛇皮的进口采取许可证制度,未经许可从境外买进蟒蛇皮就会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。想做蟒蛇皮生意大赚一笔的江苏人徐家红分文未赚不说,还得赔进去12年的自由。
  经事先联系,2005年6月12日,徐家红带上徐某、严某,一同前往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,找到联系人“方姐”(在逃)。在“方姐”的陪同下,他们到了越南“同登”的一户人家中,徐家红在这里花12.8万元人民币购买了网斑蟒蛇蛇皮245张。几天后,徐家红、“方姐”等人通过邮寄的方式将该批蛇皮分装成8箱,从广西邮寄给我省桐乡市洲泉镇严某的亲戚钱建荣。6月23日,公安机关接到举报,从收件人钱建荣处扣押到5箱蛇皮计155张。次日,徐家红去取货时被抓获,后根据其交代,6月25日随后寄到的3箱蟒蛇皮计90张也被扣押。
  嘉兴中院认为,徐家红为牟取非法利益,结伙他人在境外购买珍贵动物制品网斑蟒蛇皮245张,价值人民币12.8万元,并走私入境,其行为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,并属情节严重。鉴于走私的珍贵动物制品被追缴,被告人归案后主动交代部分尚未被发现的走私蟒蛇皮,可以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。徐家红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,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,并处罚金20万元;扣押的网斑蟒蛇皮245张,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。